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章二十八条。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5. 民族语言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而是要让少数民族在会使用本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