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和完好标准判定(共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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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井下防爆电气办法一、凡属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采购时必须符合第441条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标志,并核查与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该工作由各井口分管机电运输的井口领导安排布置,机运股(组)及防爆组等相关人员实际操作。二、升井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合格证签发要统一建档。该工作由井口机运股(组)及防爆管理人员负责完成、分管机电运输的领导督查和落实。三、井口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组(可兼职),防爆组对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矿灯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设施)防爆检查复盖周期为每月1次,防爆组应有全面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每月由井口机运股(组)收集保管备查。四、井下小班值班电工应班班检查所管辖区内的电气设备(每日必须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井下电工不得随意打开电气设备,严禁设备在没有防爆性能下进行试运行。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打开电气设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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