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返聘人员管理规定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相关单位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