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二:宁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管理、监督,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确保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指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审、工程结算审核。第三条 库内机构作为我市政投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单位。为便于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造价咨询机构所承揽的预结算业务须在宁乡市城区进行。第四条 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因编审项目产生关联方关系,存在间接利益或其他问题,可能对项目编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按要求申请回避。第六条 财政局委托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及质量管理应按本办法执行,委托方式及时限控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委托方式第七条 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