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第二章 考勤内容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