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乙方:xxxxxxxx 根据中国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助保贷管理办法),甲方作为全国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分行,乙方作为xxx合法设立的助保金管理机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可互相推荐小微企业,作为乙方提供小微企业助保金增信或甲方提供贷款的企业。甲乙按照各自的条件独立地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评价,并尽可能地满足对方的要求。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审查确定可通过小企业助保金增信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企业”,指全部或任一借款企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甲方根据自己的操作规程审批并将“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报乙方备案,乙方接受备案视同同意甲方授信方案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借款企业按助保金管理办法缴纳“助保金”。乙方保证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且借款企业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出现甲方认为任何影响乙方履行代偿责任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助保金账户扣款提前清偿借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