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坡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镇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镇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条 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基于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目的,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遵循上位法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优先原则。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行政处罚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的,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