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春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使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辅导员的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对辅导员实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二)考核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四)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三部分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组织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审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工作部(处)各科室科长共同组成的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代表学校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各学院成立由总支成员、学院领导班子、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的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代表学院对辅导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