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镇科技兴镇工作发展,根据祁门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施实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里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的评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镇科委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第四条 平里镇科技发展,科技成果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镇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为镇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镇科技奖是平里镇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镇科委负责镇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八条 镇科技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工益、重大工程、技术合作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1、技术发明项目中,产品(product)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