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国法易错知识点黄亚飞 2012.091. 国际公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2. 条约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未登记的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但该条约有效。3. 条约的保留:1.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2. 缔约国数目有限且保留涉及条约宗旨全体接受方有效3.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4.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4.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1.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2. 设定权利不反对即有效3. 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5. 条约的解释: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的1.原则应做有效解释,2.若第三方解释要求中立,3.若缔约国解释应做有利于对方不利于己方的解释。6.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1.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2. 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7. 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管辖,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