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 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 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民法上的“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 ,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表现为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领域相互保持其独立的意志和自由,是具有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主体。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因 对社会财富的支配和利用形成的社会关系。 对财产的三种理解: 财产仅仅指“物” 。 财产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和无形财产。 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和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财产性质的义务。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是金钱、财物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第种理解) 。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 的利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民事主体对自己 的财产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