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振瀛民法学笔记(共126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8705117 上传时间:2021-11-26 格式:DOC 页数:138 大小:71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共126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8页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共126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8页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共126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8页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共126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8页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共126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 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 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民法上的“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 ,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表现为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领域相互保持其独立的意志和自由,是具有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主体。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因 对社会财富的支配和利用形成的社会关系。 对财产的三种理解: 财产仅仅指“物” 。 财产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和无形财产。 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和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财产性质的义务。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是金钱、财物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第种理解) 。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 的利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民事主体对自己 的财产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