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