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