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规划条件核实的工作,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二、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的数值,但不超过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数值。三、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数值按分段累进计算,每段适用不同的允许误差比例,详见下表一:表一:序号建筑面积(m2)允许误差比例()备 注11000以下(含1000)3.0%项目单栋及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 m2。21000-5000(含5000)2.0%项目单栋及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100 m2。35000-10000(含10000)1.5%项目单栋及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150 m2。4大于100001.0%项目单栋及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