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高层管理人员行政问责制为促进集团各职能中心、分/子公司、事业部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增强各级管理机构、管理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和提高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不作为行为,影响工作进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问责对象:集团各职能中心、分/子公司、事业部部级以上管理人员。第二条 问责范围: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所有的决策、管理和生产活动。第三条 问责原则: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失职行为都将被实施问责;公正公平原则:管理干部一旦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都将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实施问责;重点问责原则:在全面实施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的重点放在:a) 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任务落实方面;b) 分管或本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方面;c) 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现和执行方面;问责与整改相结合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工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