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床介入治疗质量控制标准为了规范临床介入治疗工作,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临床介入诊疗质量控制基本标准。一、基本要求(一)开展临床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的临床介入治疗医师、护士办公室,诊疗室,介入手术治疗室;医疗机构要有重症监护室;开展心血管病介入治疗的医疗机构有胸外科;2、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心导管室;临床介入治疗手术间面积最低标准为50m2,并配备手术控制室、医生办公室、器材储备间、手术准备间、料理间等。3、临床介入治疗室要求配备有心血管造影机、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高压注射器、供氧设备、各种介入治疗的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箱;符合放射防护条件,机房内不应有非相关家具及器物,机房X线防护应大于0.5毫铅当量,控制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工作及机器维护要求,周边防护应大于1毫铅当量。医疗机构拟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配备8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最好数字化)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