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原则。第二条 各临床科室、相关科室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 我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第四条 委员会由院长和有关领导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我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第五条 指导评价小组由原则或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