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第二章 退休条件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