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值班带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现场,是指各类生产活动的作业场地。本规定所称领导值班,是指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本规定所称领导带班,是指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现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生产现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集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等项目部领导成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第三条集团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全面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