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7:矿井物探管理办法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二、地面物探管理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审查后确定的设计做为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三、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