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答: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党费能从工资里扣除吗?答: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党费能提前交吗?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单位外出,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经支部同意,提前交或后补交是可以的,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允许为图省事提前交纳若干月的党费,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想多交党费怎么办?答: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部级党委组织部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