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本院向科技企业转制的需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试行职能部门人员(含院级领导,下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旨在克服原事业单位固定职务工资弊端,工作人员按照应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更多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岗位绩效工资由相对比例较小的固定工资部分与相对比例较大、视岗位确定并根据业绩考核浮动的弹性工资部分组成,同时体现激励原则。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基础与前提条件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即按需设岗、定岗定责、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因此,相关人事制度改革规定,应当同时得以贯彻落实。第四条 涉及本办法施行与工资改革事项,归口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管理,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负责。第二章 工资构成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额度,由同范围原事业工资系列有关部分组成,包括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效益奖金等,均纳入岗位绩效工资额度依照本办法进行分配。第六条 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的固定工资部分(以下简称“基薪”),一般人员按照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