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人力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一)、对公用于公司提交到劳动局、社保局、就业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资料,以及提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资料。 (二)、对私用于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仅适用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等与人事信息相关证明。 三、印章保管(一)、人力资源专用章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依据人力资源部印章的适用范围和印章申请使用流程,监 督、控制用印过程,并在此过程中行使使用权。(三)、印章使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工作区域内,特殊情况应经部门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将印章锁于柜中,防止印章丢失。 四、程序说明(一)、对公资料:人力资源部申请人持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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