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汇总从业人员退休办法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以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为限,聘约、定期契约或临时人员不适用。第三条 申请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一)服务满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二)服务满25年以上者。第四条 命令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一)年满60岁。(二)因公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三)心神丧失或因公致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第五条 退休金的发给标准 从业人员的退休,按其年资依本办法附表规定计发退休金。第六条 公伤病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因公伤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者。(二)因患职业病者。(三)在工作场所遭遇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第七条 心神丧失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愈者,所称“残废”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一)失残视觉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