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令(令)、指令 发布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公告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 知 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 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请示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八、批 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九、函 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