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务院、国电公司的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们一些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部门,写作公文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有:对上述规定、标准不熟悉,也没有好好学习,基本上是个门外汉;对最新的规定、标准不了解,仍然沿用旧的、不规范的写法;写作态度不够认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的要求去做;文字表达能力较差,又没有反复推敲认真修改。明确了错误原因,就可以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避免写作错误的产生。下面,对公文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及其改正办法作一简要介绍:一、文种不明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