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破产案件浅析1、 企业破产的概念1. 何为破产。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2. 破产的分类。依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破产可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类。破产清算:即传统意义上的破产,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经清算后债务人实体将被注销,公司消亡。破产重整:是指在清算前,由法院主持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重整计划的方式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依法继续经营。重整的目的在于使进入了破产程序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摆脱经济困境,重整获得经营能力,恢复生机,并最终实现债务的清偿。破产和解: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以让步方法了解债务的协议。破产和解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特权,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和法院均不能主动提出。3. 破产程序的发起:根据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