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人员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委派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指遵纪守法、执行财经 法规情况,思想觉悟,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及质量,包括专业理论和单位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派驻单位的评价,奖惩情况。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如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无损害党和国家以及 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贿、不挥霍、不浪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为违反一次扣二分。能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以及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现一次差错扣二分。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熟悉财会知识,胜任财会工作,账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