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功用和性质“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体。这里的“函”,指公函,是商洽性公文,又称询答性公文,多用于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作询问、答复、商洽、联系以至请求批准之用,不具呈报与指示作用。但又是郑重的公务,所以才称“公函”,是正式文件,要单编发函号、按程序制发、归档;与日常事务中的“便函”,像介绍信、慰问信、表扬信、批评信、贺信等不同,与私人信函也不同。(二)类别1商洽、询问、请求批准的。2知照性的,即主动告知一件事,不需要答复。3答复问题、回复请求的。前两种是主动发出的,叫“发函”,后一种是受动答复的,叫“复函”。(三)格式和写法“函”的写法和书信大体相同,因为是郑重的公务,所以要有一定的格式,用语要得体,要讲礼貌,不亢不卑,不能用命令的口吻,粗暴的语气。1函头:印有“名头”的发函纸,单编发函号,“发文字号”中加“函”字。2标题:写发函机关,涉及事项,文种要写明是函还是复函。3上款:受函机关或领导人。4正文:“发函”大体是开头提出问题,说明是什么事或针对、根据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