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制度一、目的(一)加强集团新入职员工的管理,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并认同公司的业务及企业文化,避免产生权责纠纷、发生劳动争议;(二)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降低新入职员工的流失率。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北京地区处于试用期或考察期的员工(统称为新员工),外地各单位可参照执行。三、术语和定义(一)试用期:新入职员工与企业的双向适应、选择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二)试用期考核:对于试用期为六个月的员工,考虑试用期较长,可分两个阶段,一为三个月时进行调薪考核,表现优秀者予以提前兑现转正工资;二为期满时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员工,一般不进行调薪考核,只有转正考核,考核合格予以转正。(三)考察期:指员工在集团内部发生调动时,调入单位对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四、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