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兰州诚信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兰经发1995195号关于在兰州地区中小企业开展信用管理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国企联诚信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兰州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兰州”开展“诚信企业”活动目标,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培育、评选、表彰相对诚信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审机构:兰州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大专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等专家组成兰州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的诚信企业进行评审。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三条 评审职责:兰州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保守企业不愿公开的财务秘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工作。第四条 诚信企业是指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理念较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取得较高的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第五条 评选等级:分为“兰州诚信企业”、“兰州优秀诚信企业”和“兰州最佳诚信企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