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农民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代建指挥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及XXXXXXXXXX合同段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机制民工管理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劳务工提供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一分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队伍进行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劳务队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部一分部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执行。 二、民工管理 第1条 本合同段实行“谁提供,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劳务队伍直接进行管理,劳务协议书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 第2条 劳务队伍按项目部一分部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