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印信、证照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印章、证照的管理第一条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私章、各部门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帐户、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财政登记证及各下属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第二条 公司的印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交他人托管,印章的保管要安全。如果需要使用公章,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第三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及其它证照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的要求,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五条 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独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本。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第七条 不得擅自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