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夏轨道交通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宁夏轨道交通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转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教 201378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学2014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宁夏轨道交通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0%比例确定人数。户籍所在地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山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各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的我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区属于11个连片特困区的固原市原州区、同心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