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