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职工日常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根据劳动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 假期规定: 我院规定每月假期为4天,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月另加1天假期,春节假期6天(不含4天院假),本月假期未休完不可累计到下月,原则上本月假期不可以与下个月假期合在一起连续休假,各科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调休假期。二、请假 1、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出差等,应将去向告知院办公室。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办理审批;续假的在销假前应办理相关手续。 2、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不含1天)请假有各科室主任签字后由副院长批准;2天以上(不含2天)请假,须经副院长同意,院长批准,所有假条交办公室备案。所有医院职工请假离开主城区至外地前须报办公室备案。 3、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