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中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是指对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即事业编制内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校内调配、借调与支教、辞聘与解聘等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人力资源配置要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各单位须在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缺编空岗的情况下申报用人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面向校内或校外公开招聘人员。 第四条 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