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 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最终版) 加藤松本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精选优质文档- 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第一条 为保证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的有效使用 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 1、公司印鉴一律由行政办公室保管,各中心印鉴由中心总监授权专人管理。 2、外地办事处的公章一律由行政办公室保管,办事处需加盖公章的文件, 以电子版,或邮寄的形式送公司总部,征得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同 意后,由行政办公室加盖公章。 3、任何公章不外借,如特殊原因需经行政总监及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批准方可带出,并于当天限时归还。 第三条 使用 1. 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一般性文件由行政总监批准,重要文件由公司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2. 公司签定合同、协议等,依据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3. 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经公司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 监批准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4. 加盖公司的人事等专用章,需经主管中心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