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职工薪酬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和临时人员管理,提高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制定相关薪酬规定如下。一、岗位设置分类我院除事业编制以外工作人员(不含食堂、保洁、保安等临时性用工)按照急需紧缺原则设置以下企业职工岗位。1、临床岗位,主要是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生(含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医学影像诊断等专业);2、临床护理,从事护理一线工作的护士;3、其他岗位,从事专职公共卫生岗位及临床医疗护理以外人员。二、见习试用期薪资新进医院工作人员一般见习试用期为3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810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医师证的,试用期为2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2500元。不满1月的,不享受该薪资。三、录用后薪资待遇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1、基本工资:临床岗位 2280元;护理岗位2080;其他岗位2010元。2、绩效工资:每月300元,考核后随当月工资发放;3、学历补贴:硕士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