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办公制度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章等。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启用(1)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授权行政人事部刻制、核发或核销。(2)公司印章,需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通过后送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刻制。其中公司公章,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刻制。(3)印章启用时由行政人事部下发关于启用有关 章的通知(详见附件二),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4)因公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5)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留样。各印章专管员应至行政人事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