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制消防员请销假制度(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合同制消防员请假、销假制度,规范合同制消防员休假期间的管理,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劳动法、肇庆市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支队合同制消防员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应范围:基层合同制消防员;第三条 根据执勤战备需要,合同消防员同现役官兵一样作息时间。合同消防员的休假期按每个月8天的标准实行。重大节日(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正常轮休不给予另外的补假,大队给予相应节假日补贴。如执勤战备需要,停止正常休假的,大队给予战勤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大队视情处理。第四条 合同消防员享受带薪休假、年假、婚假、陪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休假由中队干部同意,大队领导审批并统一使用支队制定的合同消防员请、休假申请表。第五条 休年假、婚假、丧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第二章 假期第六条 请假。如有紧急情况需请假外出处理(3小时以内)由中队领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