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宝都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合同(含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订立过程中的各级职责,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用印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合同审批遵循合法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第三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书面合同的审批,包括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第六条 本制度亦适用于合同变更程序。第七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部门在内的各业务、职能部门。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