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第三条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第四条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五条 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