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心-专注-专业 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全体职工应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班前及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严禁酗酒、干私活、打牌、上网玩游戏、炒股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第六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请销假及考勤手续。 第七条 审批假期应慎重,各单位可制订月度休假排期方案,合理安排员工休假,保证本单位职工月度出勤率。确需请假的,应将员工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处备案。单位负责人及以上中层干部还必须将请假条交生产技术部(调度组)、安监部备案后方可离岗。未将请假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备案,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导致本人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全体职工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请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