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出差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二、出差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 “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出差人员一线和二线城市三线以下城市公司领导500400科级及科级以下400300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出差人员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公司领导20xx0科级及科级以下20xx03、交通费用标准出差人员一线和二线城市三线以下城市公司领导专车、飞机或高铁专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