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园林公司员工假期及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考勤和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1995174号令,指定本暂行规定。第二章 考勤第二条 增改为“第二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5个工作日。(二)公司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提倡延长工作时间。(三)各班次的工作时间,公司各部门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报办公室批准。(四)高温季节工作时间由办公室根据国家法规及实际工作环境情况另行安排。(五)考勤人员必须做好每一个工作日的出勤管理工作,出勤记录每天统计,并在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将上月的考勤记录表交办公室汇总。第三条 休假、休息时间(一)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二)公司休息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休息、休假日。(四)各种假期,均应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如假期内遇有节假日均应计算在内。在支付假期工资时,则应扣除休息日。”注:原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