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法 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 1、国际仲裁指各争端当事方自愿将相互间的争端提交给共同选任的仲裁员或仲裁法庭进行审理,并承诺服从其裁决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法律方法。2、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3、国民待遇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的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相同的待遇。4、最惠国待遇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5、无害通过权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6、斡旋与调停斡旋与调停: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意谈判或者虽经谈判但未能解决争端时,由第三方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斡旋,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或重开谈判。但是斡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