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06-6-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加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切实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一级开发方案,根据北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和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京国土市【2006】29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均需遵照本办法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的主管部门,在市土地局和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的领导下和协调下,各级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与申报的单位为储备机构、市区危保办、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具体编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中介组织。一级开发项目提出后,应征得区、县政府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向市国土局申报后,方可编制土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