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委派人力资源、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全资、控股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财务监督,确保人力资源、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委派人力资源、财务人员的范围为所有全资、控股单位,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与委派人员相近的岗位。委派的人力资源人员是指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委派的财务人员是指财务部部长、副部长。第二章 委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三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第四条 具有经济、会计类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 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委派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或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第七条 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的病症。第三章 委派人员聘任第八条 公司成立委派人员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委派人员的选任标准并提出建议,提出初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