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办发200918号)、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1、 实施范围 1、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2、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二、单位基本情况(一)机构规格:根据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为副级单位